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14日公布,规定自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识。它不是“所有现售包装从今天起都已违法”的通知。购买时仍应按产品当前适用的规则和实物标签判断;涉及具体商品合规,需要核对该品类标准和生产日期,不能只凭新闻标题下结论。
新规里与消费者读日期相关的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8月28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解释,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要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标注,不能与标签上其他文字、图形等重叠;白底黑字并非唯一允许形式,但鼓励采用便于识读、与背景对比明显的方式。对于透明瓶、玻璃瓶或易拉罐等包装,问答还列出日期位置、颜色差异和引导语的具体例子。
多层包装也有专门解释:通常以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工序完成日作为生产日期;如果包装完成后仍需灭菌、发酵等工序,可以将相应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不要把“日期打印在外袋”自动等同于日期一定错误,先按产品工艺和适用规定判断。
买东西时可用的核对顺序
- 找到产品名称、生产者和食品类别,再核对适用标准或监管公告。
- 按包装指引寻找“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或“见瓶肩/瓶底”等具体位置;用光线转动包装辨认,不要只看外箱。
- 记录包装上的日期、储存条件、批次和产品名称。线上商品可保存页面与到货实物照片,方便核对。
- 对模糊、重叠或无法辨认的日期,先向经营者或监管部门咨询;不要仅凭文章推断商品必然不合格。
新规的生效时间、过渡安排和具体产品标准需要分别核验。本文没有检查任何品牌、批次或包装,也不判断某件商品是否违规。
官方来源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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