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看到划线价、折扣价或“到手价”,先问被比较的价格是什么、优惠对谁适用、结算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单张宣传图通常不足以判断是否真正便宜,也不足以直接认定价格欺诈。
中国大陆规则中的比较基准
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要求被比较价格信息真实准确;未说明其详细信息时,比较价不得高于同一经营场所比较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前七日无交易的,不得高于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与厂商建议零售价比较,应明确标示并随变化更新。第十七条禁止无合理理由临时显著提价再作为折扣基准。
这不是“所有划线价都只能是过去七天最低价”。先区分有没有写明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以及是否明示厂商建议零售价,再阅读相应规则。本文解释中国大陆总局令第56号、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不将它扩展为其他地区的统一规则。
把同一次购买的证据放在一张表里
下面是编辑整理建议,并非监管部门要求的固定投诉格式。记录缺失时写“未显示”或“未核实”,不要自行编出历史价格。
| 记录字段 | 建议保留的内容 | 能帮助回答的问题 |
|---|---|---|
| 商品身份 | 名称、规格、数量、款式与销售者 | 宣传与结算针对的是同一件商品吗? |
| 比较基准 | 划线价旁的说明及活动完整规则 | 是在比较成交价、建议零售价,还是其他明示基准? |
| 优惠条件 | 会员、领券、满额、时段、地区及适用对象 | 自己是否满足条件? |
| 实际结算 | 商品金额、优惠抵扣、运费和其他费用 | 付款前实际需要支付多少? |
| 时间和版本 | 页面链接、截图时间、活动起止与订单日期 | 是否把两个不同时段的活动混在一起? |
三个容易误读的情形
- “到手价”包含需要领取的券:保存领券条件和结算页面,不能只比较大字号数字。
- 两张截图中的规格不同:先核对数量和版本,不能直接用总价差写成优惠幅度。
- 页面写了厂商建议零售价:它不自动等于该店此前实际成交价;应按页面明示的比较基准阅读。
发现页面与结算不一致时
先保存同一商品的活动规则、完整详情页和付款前结算信息,再向经营者询问适用条件及差异。尽量记录原文和时间,不把问题描述成已经认定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违规,要结合具体行为、完整证据和适用规则,由有权部门依法判断。
我们的编辑判断是优先核对“比较的对象是否一致”和“条件是否能满足”。这比对一张截图做主观评价更可复查。没有实际历史成交记录,就不要用猜测的价格写所谓真实降幅;也不要把当前页面更改当成所有历史交易的证据。
资料与限制
原文第十九至二十条还涉及误导性价格信息、优惠条件与网络交易页面的要求,具体争议应阅读完整文件。资料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本文没有追踪某店历史价格、试下单或核验订单,没有给任何商家作违法判断,也不保证投诉或索赔结果。公开记录时请遮住个人信息和支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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